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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修订出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

  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利于健全行政决策机制,提高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发展难题的能力。修订后的《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》(下称《工作规则》)4月11日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。

  顾问队伍以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、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

  我市从2001年起就在全国最早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,并于2003年,颁布了相关工作规则。此次修订,《工作规则》提炼总结了我市已经开展且比较成熟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事项,并根据新形势对其工作领域进行了拓展。

  政府法律顾问由哪些人员组成?《工作规则》规定,市政府建立以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、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。法律顾问室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法律专务、公职律师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。根据工作需要,市政府可按照国家、广东省和我市规定的条件聘请专家和律师担任兼职法律顾问。

  尊崇法治服务大局是政府法律顾问的基本追求

  《工作规则》提出两点指导思想,作为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基本追求,即应当尊崇法治,依法处理政府法律事务,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;应当服务大局,积极作为,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发展难题。

 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原则有哪些?《工作规则》提出,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坚持专业、客观、公正的原则,即以事实为依据、以法律为准绳提出专业意见;应当坚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风险为主、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,也就是说,政府法律顾问应提前介入处置,将法律风险降至最低;逐步推进政府法律事务相对集中处置,《工作规则》明确对于市政府所属单位重大、疑难、专业性强的法律事务,应当逐步集中由法律顾问室办理,以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,消除部门利益、促进法制统一。

  拓展工作职责,对国资监管和处置提供法律意见

  作为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途径,《工作规则》对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做了明确:一是提炼、总结我市多年来已经开展且比较成熟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事项,具体包括:对市政府的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提供法律意见;参与重大项目的论证、谈判、协议起草及修改、审查;参与处置重大社会事件和历史遗留问题;代理诉讼仲裁案件,以及相对集中处置政府法律事务等。二是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领域进行了一定拓展,具体包括:根据工作需要对国有资产监管和处置提供法律意见,协调、处置公共法律事务,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法律意见等。三是明确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对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统筹职责,确保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整体推进、平衡发展。

  为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发挥作用,《工作规则》从法律专务的配备、经费、其他部门配合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定了相应条款,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充分履行职责创造条件,提供保障。